校政字〔2017〕33号
关于印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7月1日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学校领导、各学院、学生处和广大教师均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运用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在校学生处理好适应环境、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体系,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辅导员参加的学生心理辅导站,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在各班班委设立学生心理委员。通过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三级组织机构,形成我校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从属于学校学生处。
第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以服务学生、帮助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发学生心理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各类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进行心理知识和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院和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进行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对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要作出转介专业医疗机构的建议,并密切关注其后续诊治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
第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或专题讲座、报告;
(二)个别心理辅导和团体辅导;
(三)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四)面谈咨询、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和网络咨询;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六)专家现场讲座与咨询;
(七)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活动;
(八)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九)开展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