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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推动教学前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9-28

高校教学奖励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高等学校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创新,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教学奖励制度是高等学校教育制度或教育组织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教学这一基本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结果进行评价,并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给予肯定和褒奖,从而直接推动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改革的深化,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正确的教育观念要能够在教育实践中贯彻和坚持,必须有制度保证。虽然制度是在观念的指导下建立的,但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会比观念更有力量。观念是从“应当”的层面上对人的行为的软约束。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克服原有的制度缺陷,努力探索,实现教育制度创新。在高等教育改革中实现制度创新,除了改革招生与就业制度、教学与管理制度之外,很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

在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里,就有很多的相关规定,不仅有对教师的嘉奖制度,还有对那些优秀学子的奖励制度,及一些特殊的补助。都共同促进了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也调动的广大教师和学子的积极性,都向着更好,更适合学生,更能充分调动学生兴趣。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国内首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重要依据。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走向远的地方,中大也会向更好迈出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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