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推优工作准则
一、 推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树立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党的知识学习小组,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了正式合格的《入党申请书》,时间应为三个月以上。
2、正式团员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能互助互爱。能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风气,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勤奋努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能独立思考并有独到的见解,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良,入校以来各科成绩(含考查课)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5、遵守校规、校纪及院有关管理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
6、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乐于为集体争光,维护集体荣誉,在卫生和出勤方面达到规定标准。
7、新学年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正式完成入学手续。
8、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习优秀奖";"专业特长奖";"学习进步奖";"道德风尚奖";"文体风尚奖";技能比赛和运动会比赛前3名等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9、一年级学生若在入学前即为培养对象者,入学后,根据相应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可直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 实施步骤
1、在院团委的统一组织、安排和监督下,各团支部具体实施,原则上每班推荐2-3人。
2、各团支部按有关规定提供经院分团委及辅导员认可的评定材料,并提供原始会议记录。
3、院分团委负责对各支部的推优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
三、 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出优秀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
2、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要认真接受分团委和辅导员的监督。
3、各团支部要认真遵守“推优准则”,严格按“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四、 说 明
1、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且同时符合推优条件者,视为当然推优对象,可不占推荐名额;凡为校、院做出突出贡献且基本符合条件者,具体人员经分团委审核后可列为推荐对象。
2、凡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党校学习,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其它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一门课程不及格且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视为符合条件;
4、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推优时,按照第一学期成绩及综合表现情况推荐。
5、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或未完成推优工作的团支部视为放弃并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凡推荐过程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经查属实者,取消该班推荐结果并限期重新推荐,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纠正者,视为作废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7、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不符合要求未及时纠正者,视为自动放弃。
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
信息工程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1、由分团委召开分团委扩大会议,统一组织部署。
2、实施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团支部确定后上报分团委。
3、各班辅导员参加本班推优工作并负责监督推优工作全过程。
4、在确定的时间由各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并宣读《推优准则》及《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团支部组织委员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同时介绍其工作、学习、获奖等情况。由团支部推荐班级中为人正派、有责任心的普通团员为计票人候选人、监票人候选人,并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推荐候选人实行回避制)。
6、全体同学参加民主推荐,每位同学从推荐候选人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出2-3名推荐对象(超过规定推荐对象者即为废票)。计票人、监票人当场统计民主推荐情况,结果当场公布。
7、推荐结果中超过半数的前2-3名即确定为推荐对象;未过半数者则需进行第二轮差额推荐,第二轮推荐如仍未超过半数者,视为不符合推优条件,不能确定为培养对象。
8、各团支部应及时将原始会议记录、推优工作总结及推荐对象鉴定材料(附入校以来的个人成绩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上报分团委,由分团委进行审定。会议记录要写出详细的推优过程和选票结果,并且须有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监票人、计票人及监督人签名。
9、被分团委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团员须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团员青年、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一般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分团委委员由分团委书记(或分团委副书记)填写。
10、推荐结果由分团委及时公布。
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